所谓疫点是指传染源可能向周围播散病原体的范围,亦即易感者可能因此受到感染的范围。这一定义有几层含义:
疫点内存在或在一定时间内曾经存在传染源(死亡后或转移后可以不存在),传染源有一定的活动范围。
传染源播散或可能播散了病原体,这些病原体在环境中能存活一段时间并可通过某些方式向周围进一步播散。
播散的病原体具有使易感者感染的可能。
常常以病家(或包括病家周围)为单位,有时也以病人居留过的场所如宾馆、医院的病房、飞机、轮船、车辆作为疫点。疫点范围的划定应由流行病学医师根据有关指征确定。
疫区是根据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来划定。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相毗邻村、一个镇或毗邻镇,在县城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条街道为范围划定疫区。疫区由疫区所在县卫生局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