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标准化术语

时间:2020-05-14 来源:中华护理杂志

一、自杀相关术语

.1 非自杀性自我伤害

非自杀性自我伤害被视为边缘性人格障碍患者的主要症状之一, 是指通过摄入有害物质或导致组织损伤等故意的、自我造成的对个体自身造成伤害的行为,没有自杀意图或社会认可的目的。与非自杀性自我伤害类似的术语包括故意自我伤害、自我伤害行为。

2.自杀意念

自杀意念是指丧失活下去的愿望,但还没有导致身体受伤的自杀构想与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自杀意念(希望死去,由于意外或疾病等原因),自杀意图(考虑通过自杀的方式死去),自杀计划(考虑自杀细节,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

3.自杀未遂

自杀未遂是指在自杀意念的基础上出现故意的、自我造成的身体组织破坏,由于主客观原因未导 致个体死亡。根据自杀行为中断的原因分为自杀中断(由实施自杀行为个体主动停止自杀行为)、自杀中止(由外部客观原因导致个体被动停止自杀行为)。

4.自杀死亡

1897年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卡姆在《自杀论》中第1次系统、 科学地论述并探讨了自杀现象和自杀理论, 并将自杀定义为受害人本人在明知后果的前提下,直接或间接地采取积极或消极的行动所导致的死亡事件。

5.延长自杀

自杀事件不仅影响自杀行为者个人,对参与该事件的人均产生严重而深远的影响,这种现象为延长自杀(精神病学)或驱使自杀(法律学)。

二、自杀标准化术语及分类的发展

(1)探索期

20世纪60年代,在自杀作为自主学科的初期,研究者开始提出一套逻辑术语和定义,并建立了命名法。1969年科恩提出了三级命名法,即自杀意念、自杀准备行为和躯体自我伤害。

(2)规范期

通过大量研究,自杀预防专家对自杀发展达成共识:自杀是一个动态过程,具有缓解期和发作期。1972年,由Beck主持的命名委员会正式 提出了一种自杀行为分类方案,自杀现象被分为3类, 即自杀完成,非致命性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

(3)标准化时期

2007年有研究提出哥伦比亚自杀评估分类算法,优势在于可以直接通过评估结果管理并记录自杀高危患者。该分类算法包括自杀事件、非自杀事件、不确定或潜在自杀事件3类。


参考文献

[1]滕芬,胡德英,周依,刘义兰,许珂,谭蓉,丁小萍.自杀标准化术语及分类的发展与应用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2019,54(11):174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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